“自我牺牲”(2)

有一个女人被丈夫遗弃,不得不向心理医生求助。她哭诉丈夫虐待成性,丈夫从不关心她,在外面有很多女人。他把购买食物的钱,统统在赌场上输光。他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喝得酩酊大醉,回家后就咒骂她、毒打她。就在圣诞节前夕,他还置妻子和孩子不顾,独自离开家门。对于这位女士的遭遇,心理医生颇感同情,不过经进一步了解,同情心就会被强烈的不解所替代:这位女士经受虐待长达20年,跟丈夫两度离婚,又两度破镜重圆,中间经过无数次分手与和好。医生用了两个月时间,帮助她摆脱被丈夫遗弃的痛苦。有一天早晨,她一走进医生办公室,就兴高采烈地宣布:“我的丈夫回来了!昨晚他打电话给我,说是要见见我。我们刚刚见面,他就哀求我允许他回家。我看到他想悔改,而且就像变了一个人,所以就允许他回来了。”医生提醒她,这种情形发生过不止一次,难道她要让悲剧一再上演吗?更何况在这段时间里,她不是也过得很好吗?病人却回答说:“可是我爱他呀,有谁能拒绝爱呢?”假如医生想同她进一步讨论,什么是“真正的爱”,那位女士就会大为光火,甚至决定中断治疗。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医生努力回忆治疗的所有细节。他想起病人描述多年遭受丈夫虐待的情况时,似乎从虐待中享受到了某种快感。医生不禁想到:这个女人无怨无悔地忍受虐待,甚至心甘情愿,极有可能是她本就喜欢这种情形。这样做是基于什么动机呢?她乐于忍受虐待,是否因为她一生都在追求某种道德的优越感呢?换句话说,尽管处境艰难,她却体验到一种优越感。离家出走的丈夫回过头,请求她的原谅时,她便由被虐待者转变成虐待者,享受到虐待的快感。丈夫的乞怜让她备感优越,她感受的是报复者的喜悦。通常,这样的女性在童年时,就遭受过屈辱。为使痛苦得到补偿,她们自认为道德上高人一等,并从他人的愧疚和道歉中,享受到报复的快感。她们遭受的耻辱与虐待越多,自感优越的心态就越强烈,也由此得到更多的情感“滋养”。她们不需要获得更多的善待,因为那样就失去了报复的前提。为使报复的动机更为合理,她们必须体验遭受伤害的感觉,使特殊的心理需求得以延续。受虐待狂者把忍受虐待视为真正的爱,只是他们寻求报复快感的前提,忍受虐待的动机,是来自恨而不是爱。

受虐待狂者还有一种错误观念:他们一厢情愿,把自我牺牲当成是真正的爱。其实,他们的潜意识蕴藏着更多的恨,并渴望得到发泄和补偿。我们前面提到那位牧师,他愿意为家人牺牲一切,认为自己的动机完全是为家人着想。他的真正目的,却是为了维系自我的美好形象。有时我们自称为别人着想,可能只是为了逃避责任,满足一己的愿望。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出自个人意愿,核心动机却是满足自我需求,不管为别人做什么事,也许都是为赢得私利。譬如,有时候,父母告诉孩子:“你应该感激我们为你所做的一切。”此时,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父母对孩子缺少真正的爱。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是两回事,我们却常常混为一谈。我们真心去爱某个人,是因为我们需要去爱别人;我们生儿育女,是因我们自己想要孩子;我们爱自己的孩子,在于我们渴望成为充满爱心的父母。真正的爱,能够使人发生改变,在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扩充,而非纯粹的自我牺牲。真正的爱,能使自我更为完善。爱,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私的,最终的追求则是自我完善。当然,自私与否,不是判定爱的标准,惟一的判断标准是:爱———永远追求心智的成熟,除此以外,都不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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