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骷髅头只是虚妄的健康想象

来源: 心晴网, 时间: 2011-04-01, 关注 455 ℃


2007年9月11日,负责我国控烟宣传教育的卫生部社区卫生司健康教育处处长李新华介绍说,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2009年1月所有卷烟制品包装要印上不低于面积30%并且可轮换的健康警语,包括骷髅头像等警示图标。(9月11日《中国网》)

“吸烟有害健康”既是尽人皆知的健康习语,更是印于烟盒的健康警语。可是效果如何呢?将“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这些具有强烈视觉冲击的图案印制于烟盒之上,除了体现中国烟草行业接轨世界的形式正义外,就能阻遏烟民们吞云吐雾的欲望吗?显然很难。

从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观之,其立法精神就存在着次优意涵,因为其着眼点立于“控烟”层次,而非掘墓式的“禁烟”。在此次优的公法基础上,对烟草行业实行的是市场限制和广告约束,对公共场合的禁烟范畴局促于特定区域,对烟民则是赋予想象的意志力,希望以自律来减少烟害。对中国而言,只是刚刚加入这一公约,因而在控烟实践上属于次优的次优,如骷髅警示还未提上日程等。所以,就现实语境看,中国烟草污染的公共健康环境远非加入一个公约或用骷髅的恐怖威吓就能涤清的。

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单设的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而这,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一样,在烟民们看来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

所以,尽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个次优的国际公法,尽管中国在控烟上还落在国际社会后面,不过发展的中国却可以后来居上在立法层次上为全球树立一个全面禁烟的标本。

(责任编辑:孙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