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构与规则(或规范)(1)

在第一至第四节中,我们已经以最一般的形式把问题提出来了。现在我们将设法顺 着价值规则与记号规则的区分所划出的路线深入到共同的机制中去。

5. 结构的概念

在一切人文科学的先锋运动中,最普遍的倾向之一是结构主义。它替代了原子论的 立场或“整体现”(实现的总体)的解释。

在整体问题上一直占统治地位的方法,就是用简单的去解释复杂的,也就是把现象 还原为其全部属性就能说明需要解释的整体的原子论要素。在开始时,这一方法似乎最 为合理,也最富有成果,因为它符合最基本的智力运算(集合或相加运算)。以这样一 种原子论方式提问题的结果必然要忘记或歪曲结构规律。但这种方式在人文科学领域内 远没有消失,而且,比方说,在心理学有关学习的联想主义理论(胡尔学派等)中仍能 看到。一般来说,一旦学者们对某种经验主义或认为是过早的理论产生某种怀疑而相信 自己的看法是忠于直接可观察到的事实时,他们就往往又堕入这些相加性的组合之中去 了。

在一些彼此截然不同的学科中表现出来的第二个倾向是,见到复杂的系统时,就强 调这些系统所具有的“总体”特征,但把总体不再看作是从要素集合中“涌现出来的”, 而是由于“整体”的这种强制性,在结构要素时,强加于要素的东西;尤其认为总体仅 就其描述而言就能从自身得到解释。我们可以就这种态度举两个例子,一个永远符合当 代某些心理学的倾向,另一个则与一个今天已经消失的社会学派有关。第一个例子是 “格式塔”心理学的某些拥护者。“格式塔”心理学主要产生于对知觉的实验研究,但 被柯勒和怀埃默扩展到智力领域,又被列文推广到情感和社会心理学的领域。对这些学 者中的某些人来说,我们在一切领域中,在对要素进行任何分析之前,都是从一种对整 体的意识出发的,而这些整体属于以准物理平衡原则(较少动作等)来确定形式的“场” 的效应。由于整体不同于部分的总和,因此,格式塔服从的不是相加性组成规律,而是 “完整倾向”的、质上的组成规律(由于形式的规则性、简单性、对称性等产生的“最 好的”形式)。今天占优势的意见是,这些都是很好的描述,但不是解释;如果人们从 知觉或运动“格式塔”过渡到智力形式,那么后者构成相加性系统,但却包含着作为总 的系统的规律(这就是以代数结构或变化系统的方式而不再以格式塔的方式来提问题 了)。

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内,杜尔克海姆的社会学的做法与此相似。它把社会整体 看成是从个人和个人的集合中在高层次涌现出来的、并反过来强加于个人种种“强制” 的一个新总体。饶有趣味的是,这一有过双重功绩、即特别强调社会学相对于心理学的 独特性与提供了十分可观的一整套专著的学派,同样由于缺少相关结构主义而寿终正寝。 假如有了这种结构主义,它就有了组成或建构规律,而无须不倦地参照一个设想为完全 组成的总体了。

因此,第三种观点便是结构主义的观点,但指的是关系的结构主义。也就是说,把 相互作用系统或变化系统作为第一实在提出来,因而从一开始就把要素从属于包含这些 要素的一些关系,反过来又把总体设想为这些形成性相互作用组成的产物。从我们跨学 科观点来看,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人文科学越来越显著的这一倾向,在数学和生物学 中更为普遍,表现得也同样明显。在数学中,布尔巴基运动的结果,取消了各传统分支 间的隔板,从而得以抽出一般结构(结构的内容除外),并通过组合与分化从三个“母 结构”中抽取个别结构的细节。如果说,今天对“范畴”(要素及其功能的类别)的分 析替代了这项改造的话,那么涉及的仍然是一种相关结构主义,不过更接近标志着数学 家工作特征的实际建构罢了。在生物学中,“有机论”同样代表着伪机械论原子论与从 生机论中涌现出来的总体之间的第三者(tertium)。最信仰有机论的理论家还发起了 一个“一般的系统论”运动,运动的用意是跨学科的,特别以心理学为目标(贝尔塔朗 费曾受到“格式塔理论”的影响,但现在已大大超出了这一理论)。

此外,还存在着整整一套可能的“结构”。它们分成三个方向,其中第一问题就是 了解关系(三个方向中的第一个相当于第三节中所称的完成结构,其它两个方向相当于 形成中的或非封闭的结构):

(1)代数或拓扑结构:包括逻辑模式,因为逻辑是普通代数的特例(比方说,命 题的常用逻辑就是建立在布尔代数基础之上的)。列维-斯特劳斯正是这样在人种学中 把亲缘关系还原成群或网(格)等等的结构。在智力理论中,我们曾试图通过抽取整体 结构,——先以初等代数结构或“集合”(接近“类群”的结构)形式,然后在少年期 和青少年期以网与结合四元群形式,来描述人们可在个人发展中追踪其形成的智力运算。 结构主义语言学同样也求助于代数结构(单一项,等等),经济计量学也是如此(线性 与非线性程序)。

(2)描述调节系统的控制线路,其应用在心理生理学和学习机制中已成为必要。 著名的能用一个平衡过程来解决问题的同态调节器的创造者阿什比,最近在他所著《控 制论引论》中提供了一个调节模型,其返回动作自身是由博奕论类型的列入表来确定的。 这样一个在他认为是最一般、最容易在生物学中实现的模型之一,表明了心理调节与人 类行为的调节、甚至经济调节之间的可能联系(请阅第十三节)。

(3)随机模式,用于经济计量学、人口学,也常用于心理学。但如果说偶然性在 人类大事中经常起作用,因此要专门予以研究的话,那么,它从来就不是纯的。也就是 说,对偶然的反应,无论是有利的或不利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一种积极的反应,这就 又把我们带回到调节上了。这类型(3)就是这样产生于类型(2)的复杂化,犹如类型 (2)产生于类型(1)的复杂化那样(如果人们还记得运算是一个带有对错误预先改正 的“完善”调节)。

于是,由这些结构主义研究引起的大的跨学科问题至少有三个(同这三种类型的结 构不是一对一的对应,但同它们全体有联系):

(a)结构按其应用范围的比较问题。比方说,知觉结构(“良好形式”,对大小 等的知觉恒常性,系统性错误或“错觉”等等)属于多少接近于或应用于一个偶然整体 的调节模式,各平衡层次上的智力结构属于代数结构,这些都不是一种偶然,因为智力 结构含有一种逻辑,而知觉结构尽管和智力结构有着部分的同构(但是部分的,而过去 “格式塔”论则认为有直接的同一),却包含着系统的变形(或错觉)的可能性。这种 变形,从代数学的观点来看,构成“非补偿性变化”。同样,研究社会现象中那些属于 不属于某一类型的结构,肯定也是饶有趣味的。这样就最终可以确定哪些是可以被逻辑 化的以及哪些属于各种不同的摸索与重新调整。

在这方面,为了便于结构之间的这种比较,特别按范围来比较,人们可以进行(我 们已在发生心理学中试验过了)一些造成 “部分同构”的试验。从纯形式观点看,这样一个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同构要 么是全部的,要么不是。事实上,任何东西都部分地与任何东西同构。但如果人们对这 样一种研究提出两个条件的话,这一方法便获得了具体和发生的意义:(1)要能够确 定从一个邻近的结构过渡到另一个结构所必要的变化,尤其是(2)要能够从发生或历 史方面证明,这些变化确实已在某些情境中实现或完全有可能实现(通过确定分支所由 生的主干所得出的直接谱系或旁系关系)。

(b)这就引向结构主义研究引起的学科内或学科间的第二大 问题。鉴于用原子论方法解释整体导致一种无结构的发生学,而求助于涌现总体, 又导致一种无发生的结构主义(这对社会学的格式塔或不可还原的社会全体的理论来说 到是部分正确的),生物和人文科学中结构主义的中心问题因此就是调和结构与发生, 调和任何包含着一种发生的结构与任何应该设想为从一个初始结构到一个完成结构的过 渡(但作为形成性的过渡)的发生。换言之,基本问题就是结构的前后演变关系问题, 而代数结构、控制论结构和随机结构这种三分法马上引起了从这三个范畴中的一个可能 过渡到另一范畴的问题。

尤其存在着控制论结构与代数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发生心理学提供了 一些非常有意义的说明。在初级层次,认识行为是通过摸索或直接知觉直觉(属于控制 论循环这种调节的两种形式)来进行的。到了七至八岁或十二至十五岁的层次,一些可 以从“运算”(作为内在化的、可逆的与整体结构联在一起的并有其组成规律的动作) 的严格配合辨认出来的代数结构便能建成了。实际上,在这两个层次之间,人们可以找 到各中间层次,其形式是还带有简单调节,但趋于达到一种运算形式的前运算表象。于 是人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运算构成调节的终极阶段,也就是说,调节首先是对作为动作 结果的错误的改正,然后是对作为预调其可能偏差的动作的改正,它最终变成对错误的 预先改正。因为体系通过它相反的运算,单单由于组成便保证了全部可能的补偿作用。 尽管现在还不能知道这一过程是否只属于此处所考察的领域,或者能推广到其他领域, 我们仍可以在知识社会学、法律社会学、道德事实社会学,甚至还可能在结构主义语言 学领域里作类似的设想。

(c)比较研究引起的第三个大问题是达到的结构的性质问题。这要按照它们构成 为理论家服务的“模式”或是被视为所研究的实在所固有的,换言之,被视为一个或一 些主体本身的结构而定。这是一个基本问题,因为对批评结构主义的学者来说,结构主 义只是属于观察者而不属于主体的逻辑的一种语言或计算工具。甚至心理学也时常提出 这个问题,尽管在心理学中,实验比较容易,而且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部分肯定,结 构在现象方面达到了现象的解释性本原。这种本原的意义使人想起哲学家所谓的“本 质”,但却带有不可否认的演绎力。不过,在那些甚至最为广义的实验也较为困难的科 学那里,如在经济计量学那里,专家们往往强调在他们看来依然存在于数学“模式”与 “实验图式”之间的差距,因为一个与具体没有充分关系的模式只是一种数学关系的游 戏,而一个与实验图式的细节结合在一起的模式却可以认为达到了“真实”结构的行列。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文科学中运用的模式比物理模式,甚至比生物学模式,显然还 要更处于“模式”与“结构”这二者的中途,换言之,处于一部分与观察者的决策有关 的理论图式和需要解释的行为的实际组织这二者的中途。

最后,需要就一个与上述问题接近的问题说几句话。这个问题是人们建议我们列入 有关一切人文科学问题的清单之中的,即人们已经可以称为“因果关系的经验分析”的 问题。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细心加以区别:一般的因果解释问题和人们在观察之物中, 通过在实验研究中的因素分解,或是通过非实验研究(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中:请阅布拉 洛克和拉扎费尔德等人的著作)中的多变性分析终于揭示的功能依赖性问题。这第二个 问题确实与一切人文科学有关,但主要是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它还没有真正达到新的 共同机制,如果不是说通过由与简单相关对立的功能依赖性概念的精化所实现的话。相 反,一般的因果解释问题可以阐明可能还要长期存在于注重可观察之物的实证主义派和 那些设法揭示这些可观察之物所含有的能说明其变化的“结构”的学者们之间的潜在冲 突。如果存在着那样的结构,因果关系问题自然就要归结为结构的形成、结构的内在变 化以及结构的自动调节。从这一角度来看,对功能依赖性的研究只是朝向发现结构机制 的一个阶段,而且只要对功能作用稍加分析,迟早就会达到这些结构机制。至于最后这 两个基本倾向中哪一个将占优势,这不是由我们来判断了。眼下重要的只是指出在发展 心理学研究中,在语言学的“母语法”的研究中,在受马克思影响的经济学和社会学中 的某些表面看来差别很大的分析中,人们或许可以统称为发生结构主义的各种思潮似乎 正在相当明显地汇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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